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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环卫行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和实施管理办法

上传时间:2018-02-06 浏览:49156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促进广州环卫行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广州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广州市社团组织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地区从事环卫清洁行业和相关经营服务的企业以及相应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  广州环卫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负责本行业企业会员单位企业资质等级认证工作。

第四条 《广州环卫行业经营服务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和《广州环卫行业企业经营合格证书》由协会统一制作、发放和管理。

第二章  企业资质等级(合格)的条件和标准

第五条  申办《广州环卫行业经营服务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或《广州环卫行业企业经营合格证书》(以下简称证书)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经工商部门注册成立且从事环境卫生清洁行业或与之相关业务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广州环卫行业协会会员单位。

第六条  企业等级设立:分别设立A、B、C三种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和合格证书;各证书可作为企业规模和企业综合实力的有效证明文件。

第七条  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一)A级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经工商注册成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垃圾清扫、收集以及相关的环境卫生服务企业,从业满6年,持有B级企业资质证书满3年。

2.企业注册资金在300万元及以上;近2年企业净资产在600万元以上,连续3年环卫清洁经营业绩额每年在2000万元以上。

注:环卫清洁经营业绩额以合同为依据,结合财务报表核定;物业或绿化、后勤类合同实际含环卫清洁业绩但未能明确具体数额的则按一定比例(20%以下)折算,下同。

3.机械化作业能力达到总作业量的20%以上。

4.垃圾收集作业采用全密闭运输工具;垃圾运输作业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或船只。

5.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6.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7.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200平方米以上)。

8.企业员工持证上岗率60%以上或每年完成员工培训100人次及以上。

9.严格照章履行社保义务。

10.2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责任安全、质量事故,在行业中造成不良影响的记录。

(二)B级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经工商注册成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垃圾清扫、收集以及相关的环境卫生服务企业,从业满3年,持有C级企业资质证书满2年。

2.企业注册资金在100万元及以上;近2年企业净资产在200万元以上,连续2年环卫清洁经营业绩额每年在500万元以上。

3.机械化作业能力达到总作业量的15%以上。

4.垃圾收集作业采用全密闭运输工具;垃圾运输作业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或船只。

5.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6.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7.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100平方米以上)。

8.企业员工持证上岗率30%以上或每年完成员工培训50人次及以上。

9.照章履行社保义务。

10.2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责任安全、质量事故,在行业中造成不良影响的记录。

(三)C级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经工商注册成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垃圾清扫、收集以及相关的环境卫生服务企业。

2.企业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上;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3.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企业员工持证上岗率15%以上或每年完成员工培训30人次及以上。

5.履行社保义务。

6.近期无违法违规行为或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责任安全、质量事故,在行业中造成不良影响的记录。

(四)企业经营合格标准

企业注册资金在10万元及以下的和个体经营的企业,符合上述(三)的其它要求。

第三章  企业资质等级(合格)证书申办和评定程序

第八条  申办企业资质等级(合格)证书须填报相关表格,并提交下列材料:

1.广州环卫行业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2.企业经营范围具有环卫清洁或相关内容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地)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反映企业现有资质等级情况的证书复印件;

4.企业办公场所证明材料(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5.企业简介(管理架构、管理制度和业绩介绍等);

6.晋升A、B级企业需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和年度企业环卫清洁经营业绩情况一览表及相关合同证明材料(新入会企业可免此项要求);

7.企业环卫清洁设备机具固定资产情况一览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8.企业各类人员(分层级)数量及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等情况统计一览表,并附上本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的汇总表(原件)和人员名册表;

9.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技能培训)持证人员情况一览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10.广州市环卫行业企业和从业人员基本情况调查表。

第九条  所报材料必须真实客观,不得弄虚作假;材料为复印件的,应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单位公章。

笫十条 建立广州环卫行业考核评审专家库,随机抽调专家参与考核评审。广州环卫行业协会廉洁从业委员会参与工作。

第十一条  申办企业资质B级晋升A级,每年评审2次,当年上半年的3~4月和下半年的9~10月受理申报材料,每半年度内组织评定。评审程序如下:

1.由协会秘书处按照A级的条件标准对企业申报的材料进行初审;

2.秘书处组织评审专家,对申报材料和企业作进一步复核考察并提出审核意见,报秘书处形成评审意见;

3.评审意见通报会长办公会议并在协会网站上公示15天,接受社会评价,若无原则性意见,由会长审批,准予晋升A级企业资质等级;

4.审批结果通报理事会。

第十二条  申办企业资质C级晋升B级,每年评审2次,上半年的1~2月和下半年的7~8月受理申报材料,每半年度内组织评定。评审程序如下:

1.由协会秘书处按照B级的条件标准对企业申报的材料进行初审;

2.秘书处组织评审专家,对申报材料和企业作进一步复核考察并提出审核、评审意见后报会长审批。

3.审批结果通报理事会。

第十三条  申办企业资质C级和合格证,由协会秘书处按照相应条件标准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定,经广州环卫行业协会组织培训后颁发证书。

第十四条  上述各申办证书的审批结果在年度工作报告中向会员代表大会通报。

第十五条  企业申报资质等级(合格)证符合条件并获批准的即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应证书,未获批准的反馈“受理意见书”并退回申报材料。

第四章  企业资质等级(合格)证书年审和管理

第十六条 企业资质等级(合格)证书实行年审制度。

1.持有证书的企业,应在证书期限期满前半个月,在协会网站(www.gzhwxh.com.cn)下载《广州市环卫行业企业和从业人员基本情况调查表》填报相关内容并加盖企业公章;

2.携带证书的正、副本和《广州市环卫行业企业和从业人员基本情况调查表》等有关材料到协会办理年审换证,并缴纳会费;

3.按相应资质等级的条件标准进行审核,符合该资质等级标准的,予以换发新证,不符合该资质等级标准的,发给“年审受理意见书”限期整改,若下一年度年审仍不符合该资质等级标准,由协会秘书处提出降级或再给予一年整改的意见,交会长办公会议议定降级或延期一年整改处理。

第十七条  企业资质等级(合格)证书不按时年审,期满后证书自动失效。超过2年不年审,作自动退会处理,企业资质等级(合格)证书随之注销。

第十八条  企业资质等级(合格)证书变更。凡持有企业资质等级(合格)证书的企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办理变更换证或注销手续:

1.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注册地址等主要事项发生变更的,应持相关材料及原证书正、副本或会员证,办理变更换证手续。

2.企业分立或合并,应持相关材料及原证书正、副本,重新申办与新企业条件相应的企业资质等级。

3.企业终止业务或歇业、破产、解散,应持相关材料和原证书正、副本及有关证照,办理注销登记备案手续。

第十九条  企业资质等级(合格)证书遗失,应及时在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1个月后凭刊登信息发票和有关资料,申办补发证书。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经广州环卫行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广州环卫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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