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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环卫行业协会各类组织活动量化积分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上传时间:2020-05-21 浏览:35914次


文件编号:穗环协规01-15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激发会员单位参与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的积极性,引导会员单位以积极进取、奋力拼搏的精神参与协会和行业建设,根据《广州环卫行业协会章程》和《广州环卫行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各类活动,是指以协会名义组织的工作会议、行业诚信建设、对外交流活动、环卫工人节系列活动、教育培训、行业统计和研究、公益捐赠、会员单位投稿等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量化积分考核,是指广州环卫行业协会依照本办法规定和《量化积分考核指标体系》设定的考核标准,对会员参与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情况进行累计积分,根据总积分的高低进行先后排名。

第四条  本会会员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的量化积分考核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  量化积分考核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六条  量化积分考核结果,是协会年终对会员单位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第七条  量化积分考核工作是在协会的统一领导下,由秘书处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  标准与程序

第八条  量化积分考核,应当按照《量化积分考核指标体系》(见附件)设定的各项考核指标、考核要点和评分标准,对会员单位参加协会组织的每项活动进行量化考核评分。

第九条  《量化积分考核指标体系》由工作会议、企业诚信建设、对外交流活动、环卫工人节系列活动、教育培训、行业统计和研究、公益捐赠、行业和协会建设等8项考核指标组成。

采用累计积分方式,无最高分数和最低分数限制,年终计算总积分。年终总积分计算公式为:会员单位年终总积分=会员单位累计总积分×(会员单位参加当年活动的次数/会员单位应当参加的活动总次数)。

第十条  量化积分考核实行单项考核打分,综合累计积分制度,秘书处应当建立会员单位量化积分考核档案,会员单位参加的每项活动都应当进行单项打分并存档。

第十一条  量化积分考核由协会秘书处对每次活动进行打分,每半年统计一次排名,经会长办公会议审核后向会员单位公布,年终报理事会备案。

第十二条  会员单位缺席应当参加的工作会议(会长办公会议、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达3次(含3次)以上,或不参加当年协会开展的行业统计工作的,将自动丧失当年度协会的评优评先资格。

 

第三章  监督与责任

第十三条  协会秘书处相关工作人员在考核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守则,不得制造虚假积分,确保积分无误,累计准确,真正让大众信服、会员公认。

在量化积分考核工作中有违背第一款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并取消其参加量化积分考核工作资格等处理。

第十四条  各会员单位应充分认识到每年的量化积分考核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参与协会各项活动,同时通过考核工作,在行业内形成争先创优、积极向上的良好风貌,促进行业精神文明创建提升新水平,为构建环卫行业和谐、创新、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第十五条  量化积分考核工作接受全体会员单位的监督。协会秘书处设立接受监督的专用电话,受理投诉和举报,并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处理和答复。

第十六条  会员单位对量化积分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在考核结果公布之日起十日内向协会秘书处书面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协会秘书处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处理和答复。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广州环卫行业协会。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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