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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环境卫生管理局清洁卫生车辆采购项目(项目编号:PZH018A037)公开招标公告

上传时间:2018-08-21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汕头市环境卫生管理局的委托,对汕头市环境卫生管理局清洁卫生车辆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500-201808-04704-0024

二、采购项目名称:汕头市环境卫生管理局清洁卫生车辆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4,960,000              

四、采购数量:1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采购内容:清洁卫生车辆采购(包组18吨后压缩式垃圾运输车5辆,包组2:勾臂车4辆)

2、规格数量: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用户需求书”

3、项目预算: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4,960,000.00元,其中包组1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800,000.00元,包组2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160,000.00元,最高限价包括车身价、上牌费用、检测验收、质保期保障等费用(不包括财产险、路桥费等用户使用后产生的费用),投标报价超出预算金额的为无效报价。投标人可以对其中1个包组进行投标报价,也可以同时对2个包组分别进行投标报价,但均不得超过各自的最高限价。

4、质保期:车辆提供不低于2年或5万公里的保修期(以先到为准)。

5、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5个日历天内货物必须运抵采购人指定地点,经采购人对标的物验收合格后,由中标人办理完成车辆入户手续后交付使用。

六、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

3、投标人所投车辆须为国家发改委或工信部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列明的相关车型,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人须提供2017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201811日之后成立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

5、投标人须提供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6、投标人须在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的最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关于拒绝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参与投标的注意事项:

(1)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有关要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依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所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信用记录,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投标人,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2)供应商在报名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到的供应商自身的信用记录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存档。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提交的信用记录截图复印件进行网上核对,如发现提交虚假查询信息者一律拒绝其报名。

9、获取招标文件时请带齐以下资料(全部须加盖公章):

(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2)2017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复印件一份;

(3)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应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原件一份;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若委托代理人领取招标文件);

(7)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到的信用记录截图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文件在报名登记时必须提供原件核对,文件提供人应保证以上文件真实可靠,如因所提供文件不实导致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提供人承担。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80817 20180824期间(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809060930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十、开标时间:201809060930

十一、开标地点: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8 08 17 2018 08 23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蓝工联系电话:0754-88866333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林先生联系电话:0754-88982561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地址: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联系人:郑志华       联系电话:0754-88866333

传真:0754-88789738 邮编:515041

(三)采购人:汕头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地址:汕头市金平区跃进路27

联系人:陈文华       联系电话:0754-88982552

传真:0754-88982550 邮编:515031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请在下方附件处下载)

2、招标文件(请在下方附件处下载)

 

发布人: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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