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金平区环境卫生管理局汕头市金平区道路清扫保洁及垃圾收集作业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上传时间:2018-06-11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受汕头市金平区环境卫生管理局的委托,对汕头市金平区道路清扫保洁及垃圾收集作业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511-201805-201035-0026
二、采购项目名称:汕头市金平区道路清扫保洁及垃圾收集作业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218,075,291.22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采购项目内容及最高限价:包组一:海安、同益、大华、石炮台、东方、新福、永祥等7个街道网格以及区环卫局网格的道路清扫保洁及垃圾收集作业服务(最高限价:35093756.18元/年);包组二:乌桥、光华、金砂、东墩、金厦、广厦等6个街道网格以及区环卫局网格的道路清扫保洁及垃圾收集作业服务(最高限价:37598007.56元/年)。
2. 项目编号:CLPSP18ST00ZC63
3. 采购项目品目:城镇公共卫生服务
4. 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实施范围为海安、同益、大华、石炮台、东方、新福、永祥、乌桥、光华、金砂、东墩、金厦、广厦等13个城区街道和区环卫局主次干道网格范围。
5. 采购人的具体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6.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7.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汕头市金平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8.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六、供应商资格: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提供2016年或2017年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1.3.提供本年度任意3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1.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1.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1)、由负责资格性审查人员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2)、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5.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市级(含)以上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评定)颁发的《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如投标人注册所在地行颁发该证的行政许可机关已取消办理此证的,则应出具所属的行政许可机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提供官网上公示的取消办理此证的通知截图)或具有有效的市级(含)以上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评定)颁发的环境卫生资质认定书;
6.提供投标人当地人民检察院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开标之日期间出具的近三年内《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且查询结果无行贿犯罪记录。
7.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说明:获取招标文件时,供应商代表须提供以下资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获取招标文件事宜的,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注:
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如不符合的,不应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在查核后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提供《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可在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chinapsp.cn)中“下载中心”下载)
3)如采用网上报名获取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应登入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chinapsp.cn),点击网站右上方“立刻注册”进入系统注册,注册通过后选择需要报名的项目公告,填写并打印《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后,连同上述资料一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发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2998551621@qq.com)。报名资料审核通过后并缴纳标书款后即为报名成功。要求原件现场核查的项目不适用网上报名,供应商须到现场办理报名。招标文件购买汇款账号信息详见采购代理机构网站中“各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账号”。
4)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
5)根据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关于做好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供应商应在报名前通过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进行注册登记(相关事宜详见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关于做好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8年06月09日至 2018年06月15日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汕头市韩江路市国土局龙湖分局大楼4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6月29日10时0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汕头市韩江路市国土局龙湖分局大楼4楼会议室
十、开标时间:2018年06月29日10时00分
十一、开标地点:汕头市韩江路市国土局龙湖分局大楼4楼会议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8 年 06 月 09 日至 2018 年 06 月 15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许小姐 联系电话:0754-87290928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黄同志联系电话:0754-86737571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23楼
联系人:梁群燕 联系电话:020-87651688-688
传真:020-8765169 8 邮编:510075
(三)采购人:汕头市金平区环境卫生管理局地址:汕头市金新路125号
联系人:许俊 联系电话:0754-86737578
传真:0754-86737580 邮编:515041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请在下方附件处下载)
2、招标文件(请在下方附件处下载)
发布人: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