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城建工程管理局东莞市城建工程管理局办公楼保洁服务项目更正/变更公告
上传时间:2018-05-30
广东东正招标有限公司于2018年05月18日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提交的东莞市城建工程管理局办公楼保洁服务项目(441900-201805-0008014001-0004)(公开招标)采购公告,因招标文件原因,现将原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变更:
一、原采购文件第12页内容:“15.3 提交保证金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投标保证金采用转帐或电汇方式提交。保证金汇入以下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不接收由以投标人分支机构、私人帐户和其他单位转入的保证金,无论是何种形式转入,保证金一律以银行转账的形式退回给投标人的银行账户。投标文件中附有由东莞市城建工程管理局财务科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的复印件,原件备查,投标人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以东莞市城建工程管理局财务科(联系人:莫小姐,联系电话:0769-22811363)开具的收据为准(必须在保证金到帐后方可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如下:
户名:东莞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
账号:560000901003333
开户行:东莞银行莞城支行
15.4 任何未按第15.1款和第15.3款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15.5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本项目的《采购结果通知书》发出后,在五个工作日内或按照《采购结果通知书》上规定的日期到东莞市城建工程管理局合同科办理无息退还手续。办理无息退还手续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5.5.1《采购结果通知书》传真件或原件;
15.5.2东莞市城建工程管理局财务科开具的收据原件;
15.5.3已按要求填写完毕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城建工程管理局投标保证金退回申请表》,表格在东莞市城建工程管理局网站(http://dgcjj.dg.gov.cn/)下载。
15.6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其根据第37款缴付中标服务费、第35款签署合同以及第36款提交合格履约保函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应携带投标保证金支付凭证原件、合同正本原件一份、合同副本原件一份(交采购代理机构备案)、《城建工程管理局投标保证金退回申请表》及履约保函支付凭证到东莞市城建工程管理局财务科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逾期办理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迟延退款责任。”现变更为:“15.3 提交保证金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投标保证金采用转帐或电汇方式提交。保证金汇入以下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不接收由以投标人分支机构、私人帐户和其他单位转入的保证金,无论是何种形式转入,保证金一律以银行转账的形式退回给投标人的银行账户。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如下:
户名:广东东正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769904432910301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营业部
15.4 任何未按第15.1款和第15.3款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15.5 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本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采购代理机构在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15.6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应携带合同原件一份(交采购代理机构备案)到广东东正招标有限公司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逾期办理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迟延退款责任。”
以上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补充文件,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文件其它内容不变。
其他内容不变。
二、投标(响应)截止时间:2018年06月08日10时30分
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李先生 联系电话:0769-23021089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李小姐联系电话:0769-22817190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东东正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商业中心二期百安中心B座2105号
联系人:曾福玲 联系电话:0769-23021089
传真:0769-23021019 邮编:523000
(三)采购人:东莞市城建工程管理局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西平宏伟路九天大厦9楼
联系人:李东夫 联系电话:0769-22811363
传真:0769-22811363 邮编:523000
特此公告。
发布人:广东东正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