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将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P4页“第九点、第十一点”作如下更正/变更:
九、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0年7月23日9时00分—9时30分。
十一、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20年7月23日9时30分。
现修改如下(原招标公告内容对应修改):
九、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0年8月6日9时00分—9时30分。
十一、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20年8月6日9时30分。
2、将原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P19页“垃圾桶、果皮箱及工具房具体参数要求”作如下更正/变更:
注:1、不锈钢果皮箱、二分类垃圾桶、四分类垃圾桶及环保工具房的采购费用为¥1,818,2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捌拾壹万捌仟贰佰元整),此项费用包含在招标控制价中,作为不可竞争费用;
2、不锈钢果皮箱、二分类垃圾桶、四分类垃圾桶及环保工具房采购部分,在正式采购前中标人须提供产品样板,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进行采购;
3、服务期满后,不锈钢果皮箱、二分类垃圾桶、四分类垃圾桶及环保工具房归采购人所有。
现修改如下:
注:1、服务期满后,不锈钢果皮箱、四分类垃圾桶及环保工具房不得拆除,并移交给采购人所有。
3、将原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P32页“28、29”内容作如下更正/变更:
28、针对最低工资标准的变化,约定以下调整服务费的原则:....b、因工作内容变动而导致人员数量发生增减变化,变化部分的人员费用自当月起调整核算。
现修改如下:
28、针对最低工资标准约定以下原则:
(1)本项目环卫工人月基础工资最低标准不低于佛山市最低工资标准的 110%(按现行佛山市月最低工资标准 1720 元计算,现行佛山市环卫工人月基础最低工资标准即为 1892 元)。
4、将原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P78页“报价要求”作如下更正/变更:
删除“,其中包括分类垃圾桶、果皮箱及工具房的采购费用¥1,818,200.00元,此项费用为不可竞争费用,”内容;
5、将原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P78页“服务期限”作如下更正/变更: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两年
现修改如下:
自2020年8月8日起至2022年8月7日止(服务期起始时间以实际合同生效之日为准)
6、将原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审标准与方法P106页“技术团队力量”作如下更正/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