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应商必须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副本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18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果供应商是新成立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企业自证,提供书面声明)。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企业自证,提供书面声明)。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否则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供应商需提供上述两个网站的网页查询结果作为证明材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上述渠道复查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若供应商自查结果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复查结果不一致,将以复查结果为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报名请携带以下资料原件核对(核对后退回),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如营业执照不是“三证合一”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须同时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商事主体登记”查询页面(含经营范围)打印件,营业执照营业期限必须在有限期内。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授权报名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需委托)。
(3)“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关于“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网页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网页截图。
(4)2018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果供应商是新成立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
(5)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7)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本公司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报名及投标。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招标人及招标代理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供应商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招标代理机构将不负责供应商准备标书和递交标书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购买了招标文件,而不按照所登记的内容参加投标的单位,请在开标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