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河县螺溪镇人民政府陆河县螺溪镇保洁及绿化养护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上传时间:2020-05-29
项目概况
陆河县螺溪镇保洁及绿化养护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陆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城建设东路政务服务中心左侧办公大楼四楼)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0 年 06 月 03 日 10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1523-202005-704001-0006
项目名称:陆河县螺溪镇保洁及绿化养护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3,101,550.88
最高限价(如有):3101550.88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陆河县螺溪镇保洁及绿化养护服务采购项目
2、标的数量:一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陆河县螺溪镇保洁及绿化养护服务项目主要是承接螺溪镇境内区域环卫清扫保洁、生活垃圾转运工作以及省道238线(螺溪镇范围)欧田段;螺溪村段;镇圩主次道路至螺溪中学;镇府大院及文化广场周边绿化。
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部分《采购用户需求》
4、其他:\
合同履行期限:2020年06月03日 至 2021年06月02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法人,具有本项目相对应的经营范围。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供应商必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对参加登记报名的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信用信息查询,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报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分包,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公告期间报名供应商需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完成供应商用户注册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0 年 05 月 27 日至 2020 年 05 月 29 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陆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城建设东路政务服务中心左侧办公大楼四楼)
方式:现场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0 年 06 月 03 日 10 点 00 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陆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城建设东路政务服务中心左侧办公大楼四楼)
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
时间: 2020 年 06 月 03 日 10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陆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城建设东路政务服务中心左侧办公大楼四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报名供应商需现场报名提交以下材料并提供原件核查:
(1)企业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如营业执照没有显示具体经营范围,还须提供网上平台查询打印结果并加盖公章,提交副本原件备查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2) 须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若投标人为新注册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表,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3) 2019年下半年至今的连续三个月企业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的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4)2019年下半年至今的连续三个月企业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完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5)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提交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6) 办理人身份证。(提交原件备查和复印件)
(7) 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报名手续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8) 三年内所施工的项目均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声明函。(原件加盖公章,格式参考第四部分谈判响应文件格式中“声明函”)
(9)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原件加盖公章,格式参考第四部分谈判响应文件格式中“声明函”)
(10)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原件加盖公章,格式参考第四部分谈判响应文件格式中“声明函”)
(11) 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声明函。(原件加盖公章,格式参考第四部分谈判响应文件格式中“声明函”)
(12)信用查询界面截图。
注:以上所有报名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除与本文件最后页的《竞标供应商报名登记表》按顺序装订成册外,并按要求编制入投标文件中(材料格式按《附件:谈判响应文件格式》中相关内容填写)。所有需核对的原件在核对后退回,报名时供应商的资料与以上报名条件不符合或无原件或原件不齐全的将不予受理(上述材料中如法定代表人直接报名和投标的第6、7点可免附入)。投标人所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完整、真实、有效,并且均能够在网上查询到信息的来源,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不符合要求者,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申请资格。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均被视为已经充分理解本公告的要求,采购人及陆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供应商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陆河县螺溪镇人民政府
地址:广东省汕尾市陆河县螺溪镇日角圩
联系方式:0660-55480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陆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陆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城建设东路政务服务中心左侧办公大楼四楼)
联系方式:0660-56088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余先生
电话:0660-5608811
附件
委托代理协议(点击下载)
竞争性谈判文件 (点击下载)
发布人:陆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20 年 0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