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东县人民政府平山街道办事处平山街道辖区主要道路清扫保洁和农村片区垃圾收集清运服务项目外包公开招标公告
上传时间:2020-05-18
惠州诚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受 惠东县人民政府平山街道办事处的委托,对 平山街道辖区主要道路清扫保洁和农村片区垃圾收集清运服务项目外包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1323-202005-hzhd052-0049
二、采购项目名称:平山街道辖区主要道路清扫保洁和农村片区垃圾收集清运服务项目外包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9,261,510
四、采购数量:3年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平山街道辖区主要道路清扫保洁和农村片区垃圾收集清运服务项目外包1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财库〔2017〕141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应当独立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采购机构;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
4、本项目不接受关联企业投标;
5、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未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声明
函 ,并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
说明:根据供应商资格条件的第 1 条、第 2 条、第 3条、第 4 条的规定,投标文件需要提交《关于资格响应的声明函》及对应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可以参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二、资格性文件》,一般包括但不限于《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响应供应商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未有重大违法记录、不良信用记录的声明函》),投标人可以参考投标文件格式出具书面材料。如果本项目允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参加投标将会预先约定,如果没有约定视为自然人不能参加。同时,对法律、法规的相关依据进行说明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658 号)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20年05月12日 至 2020年05月22日 期间(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惠州诚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惠州市惠东县平山泰园工业城华盛(二期)A栋18-20号6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6月09日10时0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惠州市惠东县平山泰园工业城华盛(二期)A栋18-20号6楼
十、开标时间:2020年06月09日10时00分
十一、开标地点: 惠州市惠东县平山泰园工业城华盛(二期)A栋18-20号6楼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20 年 05 月 18 日 至 2020 年 05 月 22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曾先生 | 联系电话:0752-8880498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周先生 | 联系电话:0752-8822810 |
(二)采购代理机构 :惠州诚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惠州市惠东县平山泰园工业城华盛(二期)A栋18-20号6楼 |
(三)采购人:惠东县人民政府平山街道办事处 | 地址:惠东县平山街道新平大道213号大院 |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点击下载)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点击下载)
发布人:惠州诚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