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0年3月-2023年2月中山市城区道路保洁和生活垃圾收集运输项目答疑回复及澄清公告
上传时间:2019-11-22
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于2019年11月15日 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提交的 2020年3月-2023年2月中山市城区道路保洁和生活垃圾收集运输项目(442000-201911-105-0063)(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因答疑回复及澄清原因,现将原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变更:
一、答疑回复及澄清内容
1、答疑回复
《招标文件》第64页“投标人获得省级及以上有关部门颁发的资质等级, 清扫、收集、运输和清洁类环卫服务企业等级证书一级(A级、甲级等)得6分, 二级(B级、乙级等)得3分;其他得0分。
投标人获得省级及以上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资质等级, 清扫、收集、运输和清洁类环卫服务企业等级证书一级(A级、甲级等)得3分, 二级(B级、乙级等)得1分;其他得0分。”
请求改为:投标人获得省级及以上有关部门(或省级及以上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资质等级, 清扫、收集、运输和清洁类环卫服务企业等级证书一级(A级、甲级等)得6分, 二级(B级、乙级等)得3分;其他得0分。
回复:请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澄清内容
1)《招标文件》技术评分表P61投标人机械化应急能力中“注:以上应急设备包含在日常作业设备中,投标人(不含子公司)自有或租用车辆需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或购置发票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租用车辆的另需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原件中标后备查。”现修改为:
注:以上应急设备包含在日常作业设备中,投标人(不含子公司)自有或租用车辆需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或购置发票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租用车辆的另需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原件中标后备查。上述应急设备车辆可以为投标人新购或原有车辆,如属于原有车辆则车辆的已使用年限不可超过3年(按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前购置的车辆时间计算)。
其他内容不变。
二、投标(响应)截止时间:2019年12月09日09时30分
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张小姐 | 联系电话:0760-88331748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郑工 | 联系电话:0760-88386291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123号建设大厦四楼 |
(三)采购人: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地址:中山市博爱五路52号 |
联系人:余鸿浩 | 联系电话:0760-88853316 |
传真:0760-88878299 | 邮编:528400 |
特此公告。
发布人: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