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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市政管理所X271加石路(均禾段)、X271(均禾段)、X264夏花公路(均禾段)、S114广花公路(均禾段)环卫保洁项目变更公告

上传时间:2018-03-15

信息来源: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发布机构: 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8-03-1412:32:00

采购项目编号:440111-201801-1049-0001 采购品目:城市市容管理服务预算金额: 6,954,880.00

代理机构: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刘家栋 项目经办人:冯先生

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20180223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提交的 X271加石路(均禾段)、X271(均禾段)、X264夏花公路(均禾段)、S114广花公路(均禾段)环卫保洁项目(440111-201801-1049-0001)(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因原招标文件部分内容修改原因,现将原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变更:

    一、原招标文件

第二章第十二点“关于经费”:

十二、关于经费

l.中标总承包费用,应扣除招标程序导致201811日至2018228日期间未产生的临时保洁费用,该费用如下:

应扣除费用=中标总承包费用÷24个月×2个月

2、项目清扫保洁经费已包括垃圾清扫(收集)产生的费用、管理费、人员费用(含基础工资、环卫岗位津贴、高温津贴、节假日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环卫工人节和春节慰问金、社会保险缴纳费用、住房公积金缴纳费用及教育培训、暂住费用、处理一切伤亡事故等费用)、税收、生产资料(环卫工具、各种机械设备的耗损)等一切费用。按照《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应由中标人承担的遗属津贴、经济补偿金和人身意外保险等商业险种等费用,应完全由中标人依法自行支付,招标人不承担相关费用。

3、合同承包期内,项目清扫保洁项目经费固定不变,不因物价波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社保政策调整和税收政策调整等原因而做调整。投标人报价应综合考量物价波动(如油价等)、广州市人均最低工资标准或相关社保缴存比例调整以及税收政策调整等可能。

现更正为:

第二章第十二点“关于经费”:

十二、关于经费

l.中标总承包费用,应扣除招标程序导致201811日至2018331日期间未产生的临时保洁费用,该费用如下:

应扣除费用=中标总承包费用÷24个月×3个月

2、项目清扫保洁经费已包括垃圾清扫(收集)产生的费用、管理费、人员费用(含基础工资、环卫岗位津贴、高温津贴、节假日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环卫工人节和春节慰问金、社会保险缴纳费用、住房公积金缴纳费用及教育培训、暂住费用、处理一切伤亡事故等费用)、税收、生产资料(环卫工具、各种机械设备的耗损)等一切费用。按照《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应由中标人承担的遗属津贴、经济补偿金和人身意外保险等商业险种等费用,应完全由中标人依法自行支付,招标人不承担相关费用。

3、合同承包期内,项目清扫保洁项目经费固定不变,不因物价波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社保政策调整和税收政策调整等原因而做调整。投标人报价应综合考量物价波动(如油价等)、广州市人均最低工资标准或相关社保缴存比例调整以及税收政策调整等可能。

二、原招标文件

第二章第十三点“付款方式”:

清扫保洁经费支付方式为:承包费每3个月(每季度)支付一次,每季度第1个月支付前1季度清扫保洁经费。由于年底财政资金结算期限限制,第4季度经费在12月支付。故经费支付月分别为4月、7月、10月和12月。

现更正为:

第二章第十三点“付款方式”:

清扫保洁经费支付方式为:承包费每3个月(每季度)支付一次,每季度第1个月支付前1季度清扫保洁经费。由于年底财政资金结算期限限制,第4季度经费在12月支付。故2018年经费支付月分别为7月、10月和12月;2019年经费支付月分别为4月、7月、10月和12月。

三、原招标文件

现更正为:

第二章第十四点“应急事项的保洁”:

十四、应急事项的保洁

在日常工作中根据采购方需求,需要对该保洁项目进行应急保洁,中标人应无条件服从安排,如中标人不承担应急事项的保洁,则采购人聘请第三方实施该应急事项的保洁,所产生的费用从中标人的合同款项中扣除以支付。

四、原招标文件

附件二采购合同“采购合同”第三条“付款方式”:

清扫保洁经费支付方式为:承包费每3个月(每季度)支付一次,每季度第1个月支付前1季度清扫保洁经费。由于年底财政资金结算期限限制,第4季度经费在12月支付。故经费支付月分别为4月、7月、10月和12月。具体支付方式为:

1)乙方须在经费支付月当月的10日前,向甲方提供正式发票以及甲方要求的相关请款资料。

2)甲方在收齐乙方提供的请款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上级部门提出支付申请,待上级部门验证审核资料后,以银行划帐方式支付乙方清扫保洁服务费。如乙方有被扣罚款项的,按扣款后余额支付(当年第4季度扣罚款项在次年第1季度扣款)。

3)付款时间以甲方向上级部门提出支付申请的时间为准(不含上级部门审查的时间)。

现更正为:

附件二采购合同“采购合同”第三条“付款方式”:

清扫保洁经费支付方式为:承包费每3个月(每季度)支付一次,每季度第1个月支付前1季度清扫保洁经费。由于年底财政资金结算期限限制,第4季度经费在12月支付。故2018年经费支付月分别为7月、10月和12月;2019年经费支付月分别为4月、7月、10月和12月。具体支付方式为:

1)乙方须在经费支付月当月的10日前,向甲方提供正式发票以及甲方要求的相关请款资料。

2)甲方在收齐乙方提供的请款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上级部门提出支付申请,待上级部门验证审核资料后,以银行划帐方式支付乙方清扫保洁服务费。如乙方有被扣罚款项的,按扣款后余额支付(当年第4季度扣罚款项在次年第1季度扣款)。

3)付款时间以甲方向上级部门提出支付申请的时间为准(不含上级部门审查的时间)。

五、原招标文件

附件二采购合同“采购合同”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投标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交付货物的/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5天以上(含15天)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并且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4)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

现更正为:

附件二采购合同“采购合同”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投标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交付货物的/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5天以上(含15天)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并且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4)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

5)应急事项的保洁:在日常工作中根据采购方需求,需要对该保洁项目进行应急保洁,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安排,如乙方不承担应急事项的保洁,则甲方聘请第三方实施该应急事项的保洁,所产生的费用从乙方的合同款项中扣除以支付。

六、原招标公告及原招标文件与本公告有不符之处,以本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其他内容不变。

二、投标(响应)截止时间:201803300930

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冯先生   联系电话:020-87300828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岑工      联系电话:020-86017708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307号富力东山新天地36

联系人:刘家栋       联系电话:020-87303028

传真:020-87302980  邮编:510000

(三)采购人: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市政管理所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清湖大布路39

联系人:岑妙娥       联系电话:020-86017708

传真:020-86017711    邮编:510000

特此公告。

 

 

 

发布人: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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