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香洲区南屏镇人民政府环卫保洁车辆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上传时间:2019-08-14
广东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受 珠海市香洲区南屏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 珠海市香洲区南屏镇人民政府环卫保洁车辆设备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400-201907-X109001-0018
二、采购项目名称:珠海市香洲区南屏镇人民政府环卫保洁车辆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711,000
四、采购数量:1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采购项目预算及总投标报价上限:人民币柒拾壹万壹仟元整(¥711,000.00)
2.采购项目内容及投标报价单价上限:
注:投标报价总价及单价均不能超过上述对应的投标报价总价及单价上限,否则均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3.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0个日历天内完成指定地点交货及通过验收。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珠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试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的通知。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
六、供应商资格: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材料作为证明文件:
1.1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1.2提供本年度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其他组织或投标人新成立或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3提供本年度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4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原件,格式见附件);
1.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原件,格式见附件)。
2. 广东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credit.zhuhai.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已报名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日期前3日内;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广东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拒绝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下列证明文件:
1.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2. 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以上证照必须在有效期内。只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才具有投标资格。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9年08月14日 至 2019年08月20日 期间(上午0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广东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珠海市吉大石花东路83号29栋202-204房)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9月03日15时0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珠海市吉大石花东路83号29栋202-204房
十、开标时间:2019年09月03日15时00分
十一、开标地点: 珠海市吉大石花东路83号29栋202-204房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9 年 08 月 14 日 至 2019 年 08 月 20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张丽 | 联系电话:0756-3359378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黄丽娟 | 联系电话:0756-8678622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珠海市吉大石花东路83号29栋202-204房 |
(三)采购人:珠海市香洲区南屏镇人民政府 |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南屏镇坪岚13号 |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点击下载)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点击下载)
发布人:广东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