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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城市保洁管理所环卫工具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上传时间:2019-08-12

广东海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受 广州市荔湾区城市保洁管理所的委托,对 环卫工具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103-201908-101494-0011

二、采购项目名称:环卫工具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2,400,000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招标范围

(二)规范要求

 

序号

设备名称

技术参数要求

1

大葵扫帚

一、葵

★1、采用新会葵骨。

2、葵骨长为115cm至125cm。

3、重量2.5至2.8市斤。

4、分8小组组成,每边4组,8小组总宽20—22cm

二、竹柄

1、竹柄长约150cm,中心直径头≥3cm,尾≥2cm。

2、竹柄自然直,不弯曲,无裂缝,无虫蛀/腐朽。

3、捆绑/编扎结实无松动。

2

小胶扫帚

一、扫毛

1、扫毛面宽30至35cm。

2、扫毛高12至13cm。

3、扫毛采用弹力硬毛丝胶(PE)制作。

二、竹柄

1、扫柄l15cm。

2、扫帚全长125至130cm。

3、扫柄直径2.2cm。

4、扫柄采用竹杆制作。

5、扫柄外表面束彩色胶纸美化。

6、扫柄自然直,不弯曲,无裂缝,无虫蛀/腐朽。

 

 

五、商务要求

(一)交货地点

1.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广州市荔湾区内)

2.   交货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完成首批供货。本项目分批次供货,具体供货数量由采购人发出书面通知或手机短信通知。每次根据采购人要求的时间供货,采购人将会提前3天向中标人发出供货通知。货物逾期未送达的,将予以扣款。

3.   供货期限:二年。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如果中标人不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或采购人指定的时间交货,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予以扣减经费,每误期1次扣减经费5万元。误期达30天的,或有2次以上误期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且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二)验收

1.   货物到达现场后,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派出质量监管员共同对货物进行验收。中标人每次送货前,应当通知采购人验收。未通知采购人验收的,采购人有权不予支付该批货物的经费。

2.   货物到达现场后,采购人将对货物进行验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受检的单个产品不合格。

1)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材质、质量、规格、性能要求的。

2)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材质、质量、规格、性能要求的。

3)与投标样品相比,材质、质量、葵重量、性能不一致的。

4)采用越南葵等其他葵代替的。

3. 采购人和中标人对货品进行质量验收,每发现一把扫把不合格,扣除中标人200/把,并更换合格扫把。发现两次的,立即终止合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4.  采购人和中标人对货品进行数量验收,严禁虚报数量,若发现送货数量未达到要求的,按每缺1把扣100元,且货物由中标人补足。发现两次的,立即终止合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5.若中标人向与采购人有关的单位或个人(包括扫把使用人、收货人)回收扫把,被发现的,每次扣减货款10万元。发现两次的,立即终止合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三)售后服务要求

1.   中标人所提供的小葵扫帚和小胶扫帚,在交货后一个月内,在使用过程中因非人为损坏出现的质量问题,提供免费换新货服务。

2.中标人应以优良的服务态度,提供2小时以内响应,24小时以内完成采购人提出的维修要求。如需更换,必须在48小时内负责解决。

(四)用户配合条件

1. 中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要列明在安装调试合格前要求用户提供的配合条件。

(五)履约保证金

1.   中标供应商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天内,向采购人提交中标额的10%,作为期限为1年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履行合同期满后2个月内予以无息退还。

2.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采购人因中标供应商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3.   履约保证金不接受银行担保,中标供应商可采用支票、银行汇票、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4.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如果中标供应商不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或采购人指定的时间交货,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供应商予以扣减经费,每误期1次扣减经费5万元。误期达30天的,或有2次以上误期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且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5.       禁止中标供应商向与采购人有关的单位或个人(包括扫把使用人、收货单位)以任何名义回收新、旧扫把。若被发现的,每次扣减货款10万元。发现两次的,解除合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六)付款方式

1.   采取先供货后付款的方式,按季度付款。上一季度的货款在下一季度的第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

2.   按实际供货的发生额结算,由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正式发票、盖有该单位公章的发票复印件等财政集中支付手续所需资料15个工作日内,向区财政局办理采购货款的财政集中支付手续。

3. 中标供应商应提前3个工作日提供等额发票给采购人,以便办理支付手续。

(七)若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发生知识产权纠纷的,由中标供应商与原知识产权所有者协商解决,采购人不承担与之相关的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六、供应商资格:

 

 

1.投标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投标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并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且在有效期内;

3.投标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报价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报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9年08月10日 至 2019年08月29日 期间(上午09:30至12:00,下午14:3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广东海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建中路59号402房)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908300930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建中路59号402房

十、开标时间:201908300930

十一、开标地点: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建中路59号402房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9 年 08 月 10 日 至 2019 年 08 月 16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姚先生联系电话:020-38480330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柯先生联系电话:020-81806433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海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建中路59号402房
联系人:杜林涛联系电话:020-28817621
传真:020-28817553邮编:510665
(三)采购人:广州市荔湾区城市保洁管理所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西育才街115号二楼
联系人:柯永彪联系电话:020-81537902
传真:020-81537902邮编:510000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点击下载)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点击下载)

发布人:广东海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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