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供求信息 > 招标信息

珠海市香洲区环境卫生管理所清洁卫生车辆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上传时间:2018-02-06

信息来源: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发布机构: 珠海市公评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8-01-3015:05:05

采购项目编号:440400-201712-X015002001-0001 采购品目:清洁卫生车辆预算金额: 1,795,000.00

代理机构:珠海市公评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陈光朝 项目经办人:陈洁莹

 

珠海市公评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珠海市香洲区环境卫生管理所的委托,对珠海市香洲区环境卫生管理所清洁卫生车辆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400-201712-X015002001-0001

二、采购项目名称:珠海市香洲区环境卫生管理所清洁卫生车辆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795,000              

四、采购数量:5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珠海市香洲区环境卫生管理所根据工作要求采购一批保洁车辆,其中:

采购预算:¥1,795,000.00元(人民币壹佰柒拾玖万伍仟元整)。

注:本预算金额为本项目的最高限价,超出最高限价的投标将被拒绝。

交货期:合同生效后40个日历日内,完成到货、安装、调试、上牌、验收并交付使用。

项目属性:本项目为政府采购项目。

六、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

3、投标人需提供企业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3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当月起往前计算,如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查询证明中投标人或其法人代表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资格审查不通过),投标文件中正本需提供原件。

4、本项目不接受分公司或联合体进行投标。

注:1、只有在采购代理机构处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才有投标资格。2、两家或以上供应商有如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投标,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相关投标均作无效投标:(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2)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的。3、投标供应商应核对符合上述投标资格条件后再报名,因不符合供应商资格条件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负。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投标供应商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4、为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请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到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gdgpo.gov.cn/)和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zhuhai.gov.cn/)进行注册登记。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80131 20180206期间(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珠海市公评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详细地址: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222号三楼301房)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803011530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88号(国际科技大厦)12 楼八号开标室

十、开标时间:201803011530

十一、开标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88号(国际科技大厦) 12 号开标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8 01 30 2018 02 06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陈洁莹   联系电话:0756-2605952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黄常朕联系电话:0756-2134152

(二)采购代理机构:珠海市公评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222号三楼301

联系人:陈光朝       联系电话:0756-2605801

传真:0756-2605900    邮编:519000

(三)采购人:珠海市香洲区环境卫生管理所地址:狮山路251

联系人:黄常朕       联系电话:0756-2134152

传真:0756-2134587    邮编:519000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请在下方相关附件处下载)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请在下方相关附件处下载)

 

                             发布人:珠海市公评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0129


附件1和2(8).zip
分享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