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彭寨镇人民政府彭寨镇2019-2021年街镇清洁工程、彭寨镇2019-2021年农村垃圾及收运工程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上传时间:2019-03-04
深圳市中联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受 和平县彭寨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 彭寨镇2019-2021年街镇清洁工程、彭寨镇2019-2021年农村垃圾及收运工程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1624-201902-404010-0002
二、采购项目名称:彭寨镇2019-2021年街镇清洁工程、彭寨镇2019-2021年农村垃圾及收运工程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3,914,979.89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采购项目内容
注:投标人必须对所投项目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如有缺漏或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2、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②《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③《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8〕141号)
④《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⑤《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六、供应商资格:
(一)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7年度审计报告或2018年度财务报表,若投标人新注册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8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取得合法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三)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投标人(请提供两个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页面打印件,若查询结果为“没查到您要的信息”视为符合规定条件的投标人);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以下证明文件(复印件及打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其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其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则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3.投标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情况证明(报名时请提供两个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页面打印件,若查询结果为“没查到您要的信息”视为符合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如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件的供应商,不应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在查核后将被拒绝)。
备注:1.以上全部投标报名资料用A4纸编制并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夹,报名资料的每页(包括封面)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且报名资料须加盖骑缝章。否则不接受报名。2.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交的报名资料核对,不代表其投标资格的确认,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最终以资格审查小组根据其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交的相关资料作出的评审结论为准。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9年3月1日 至 2019年03月07日 期间(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深圳市中联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河源市新市区东华路西面建设大道南边锦天大厦A15楼IJ号)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3月26日09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河源市新市区东华路西面建设大道南边锦天大厦A15楼IJ号
十、开标时间:2019年03月26日09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 河源市新市区东华路西面建设大道南边锦天大厦A15楼IJ号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9 年 3 月 1 日 至 2019 年 03 月 07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范小姐 | 联系电话:0762-3131665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刘先生 | 联系电话:0762-5460001 |
(二)采购代理机构 :深圳市中联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金碧路48号司法大厦二楼A区 |
联系人:郭琴梅 | 联系电话:0755-82487100 |
传真:0755-82487000 | 邮编:518029 |
(三)采购人:和平县彭寨镇人民政府 | 地址:和平县彭寨镇街镇德昌路5号 |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点击下载)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点击下载)
发布人:深圳市中联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年0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