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中山市中心城区道路清扫保洁项目更正公告
上传时间:2018-11-26
广东国和采购咨询有限公司 于2018年11月14日 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提交的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山市中心城区道路清扫保洁项目(14个月)采购(442000-201811-192-0162)(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因招标文件部分内容有修改的原因,现将原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变更:
1、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函中第五项第6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8年11月15日08时30分至2018年11月21日17时30分期间进行网上报名和下载招标文件”更正为: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8年11月15日08时30分至2018年11月27日17时30分期间进行网上报名和下载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函中第七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8年11月15日至2018年11月21日期间(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广东国和采购咨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详细地址:中山市东区中山五路南弘业大厦1605室中山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3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更正为: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8年11月15日至2018年11月27日期间(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广东国和采购咨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详细地址:中山市东区中山五路南弘业大厦1605室中山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3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3、招标文件第二章用户需求书中第一项第14点“★投标人若中标后,须承诺在服务范围内设置1至2个的服务点及设备维修点。(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更正为:投标人若中标后,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日历日内在服务范围内设置1至2个的服务点及设备维修点;
4、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中附件四《技术商务评审表》第5项“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中山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环卫车辆设备维修保证能力情况:投标人自有维修服务机构或有合作定点维修服务机构,得2分;没有维修服务机构的不得分。投标人提供维修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与维修服务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更正为: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中山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环卫车辆设备维修保证能力情况:投标人自有维修服务机构或有合作定点维修服务机构或承诺按要求设置维修服务机构的,得2分;无提供不得分。投标人提供维修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与维修服务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或承诺书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中附件四《技术商务评审表》第8项第1点“投标人具有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颁发或下属协会颁发的三级或以上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得2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截止时间前须提供原件核查,无提供原件不得分)”更正为:投标人具有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颁发或下属协会颁发的安全生产相关证书的得2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截止时间前须提供原件核查,无提供原件不得分);
6、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中附件四《技术商务评审表》第11项第1点“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接的道路清扫保洁业绩:单个合同清扫保洁面积850(含)万平方米以上的得6分;单个合同清扫保洁面积600(含)万平方米以上850 万平方米以下的得3分;单个合同清扫保洁面积450(含)万平方米以上600万平方米以下的得1分,单个合同清扫保洁面积450万平方米以下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6分”更正为:投标人自2015 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接的道路清扫保洁业绩:单个合同清扫保洁面积800(含)万平方米以上的得6分;单个合同清扫保洁面积600(含)万平方米以上800万平方米以下的得3分;单个合同清扫保洁面积400(含)万平方米以上600万平方米以下的得1分,单个合同清扫保洁面积400万平方米以下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6分;
7、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中附件四《技术商务评审表》第11项的“注:1、需同时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及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方为有效,否则不计分,投标截止时间前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及中标通知书原件核查,无提供原件不得分;”更正为:注:1、投标文件中须同时附合同关键页(含清扫保洁、面积等内容)以及合同履约过程中的任意一份收付款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合同关键页及收付款证明原件核查,未提供原件不得分;
8、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二部分资格性文件第八点投入本项目人员及设备的承诺书中的“(6)我公司承诺拟投入人员及车辆设备如下表”更正为:(6)我公司承诺拟投入人员及机械设备如下表: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管理人员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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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扫保洁人员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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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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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冲洗洒水车,总质量≥15吨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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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扫路车/洗扫车,总质量≥7吨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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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扫路车/洗扫车,总质量≥15吨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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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扫路车/洗扫车,总质量≥18吨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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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保洁车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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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或微型自卸垃圾收集车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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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板车,总质量≥10吨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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铲车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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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招标文件中涉及到“东湾区”或“东港湾区”的描述均更正为:“东港湾片区”。
其他内容不变。
二、投标(响应)截止时间:2018年12月10日09时30分
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邓小姐 | 联系电话:0760-88825586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郑先生 | 联系电话:0760-88391062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国和采购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北塔18楼 |
(三)采购人: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中山四路1号 |
联系人:陈水君 | 联系电话:0760-88260001 |
传真:0760-88337573 | 邮编:528403 |
特此公告。
发布人:广东国和采购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