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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分类要探索新招实招

上传时间:2018-04-16 浏览:27476次

生活垃圾分类事关生态文明建设全局,涉及面广,如何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仍是一道未得到有效解决的难题。笔者认为,推动生活垃圾分类需结合实际,开拓创新,探索管用的新招、实招,可从以下方面着手。

  建立利益驱动机制,加大正向激励力度。借鉴上海经验,笔者建议可采取以下两种模式,以增强垃圾分类中的利益导向。一是以居民家庭为单位,做实“绿色账户”,实行先缴后返、有奖有惩。在“绿色账户”的基础上建立“绿色基金”,每户居民都是基金的缴纳者,也是受益者。“绿色基金”按照水费附缴,实行先缴后返,符合分类要求的,将“绿色基金”予以返还,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返回。二是以住宅区为单位实行“保证金”制度,对垃圾分类做得好的区域予以奖励,增加其“保证金”。对偷排偷倒、混排混倒垃圾的行为,要予以惩罚,减少其“保证金”。

  建立法律监督机制,完善逆向抑制政策。加快垃圾分类相关专项立法,完善法律监督体系,突出本地特色,做好与上位法的衔接。加强立法监督。建立“行政主导、社会参与、法治保障、市场运作”的机制,进一步明确居民和单位在垃圾分类中的主体责任,规范政府有关部门、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等之间的职责。对不能按规定进行垃圾分类的,予以公布,纳入社会不良征信,提高垃圾收运费用,完善相关执法流程。加强规划引导。借鉴国内外经验,因地制宜,进一步推广“定时定点投放”和“干湿分离”、“湿垃圾除袋回收”、“垃圾房”标准化建设、末端设施布局等举措。

  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合力。建议将垃圾分类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列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内容。加强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联动,做好联办部门责任分解,确保牵头负责和各司其职,完善相关联合执法机制。加强组织引领、宣传发动,树立典型,积极引导各类社会公益组织投身垃圾分类,发挥专业部门和志愿者的积极性。在文明街镇、城区等创建活动中,提高垃圾分类效果的权重,有条件的地区可建立“一票否决”制。

建立市场运作机制,探索垃圾回收利用PPP模式。完善财政机制,在垃圾清扫、转运、分类回收、消纳处置等不同环节设计补贴政策。国外湿垃圾做成肥料还田率达到80%,我国目前还远远达不到这一水平,主要是干湿垃圾分离率低,湿垃圾做成肥料不允许销售。要建立湿垃圾回收利用标准,对湿垃圾做成肥料的,给予销售许可,鼓励优先使用。鼓励龙头企业积极参与垃圾回收,构建垃圾回收的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

  建立干湿垃圾分类的技术链、规划链、设施链。借鉴国外经验,因地制宜,推动居民在家里建立起干湿垃圾分类的设施。同时,要把干湿垃圾分类的技术链、规划链、设施链延伸到居民小区、中转站和末端处置场所。完善湿垃圾低温冷运链,建立健全干垃圾分类物质回收体系,从规划用地、税收优惠等方面予以保证。

   (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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