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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工人收入明年要提高

上传时间:2018-12-18 浏览:38139次

来源:广州日报

 

广州将提高环卫工人收入,并建立工资动态增长机制。近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广州市环卫行业用工的意见》(下称新《意见》)正式印发,从明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意见》提出,将建立与经济建设和城市发展相适应的环卫工人工资动态增长机制。

  新《意见》明确各用人单位应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广州地区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2100元(2018年7月至11月执行原意见标准上调110%的规定,即2310元)。本意见实施后,环卫工人月基础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广州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2100元)的120%,即不低于2520元,并根据广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同步调整,建立工资动态增长机制。

  同时,新《意见》调整岗位津贴标准:一类岗位津贴、二类岗位津贴、三类岗位津贴标准分别由原来的每人每日补助13元、10元、8元提高到20元、18元、15元。

  鉴于环卫工人老龄化问题严重,后备力量缺乏,为提升老员工的获得感、保持环卫工人队伍稳定,新《意见》在环卫工人工资待遇中新增工龄工资,规定工龄工资应根据环卫工人参加环卫工作的年限分档计算。新入职环卫工人工龄工资基数为每个月30元,其后累计工作年限每增加一年,工龄工资每个月增加30元。环卫工人累计工作年限达到15年及15年以上的,工龄工资固定为每月450元,不再递增。

  为了防止环卫行业用人单位因用人成本增加而侵害老员工的权益,新《意见》规定财政预算范围内环卫项目发包单位在招标阶段应按照人均10年工龄进行预、概算;用人单位在项目投标测算人工成本时,须按照人均10年工龄计算,即每人每月工龄工资300元,并据此形成投标报价。

  此外,工作绩效考核奖金制度此前在部分区、部分环卫企业已自行施行,新《意见》对此正式予以确定并进行了相应的规范。新《意见》明确要求实施绩效考核奖金制度的区制定绩效工资发放规定和办法,应经过区政府同意并抄送市城管委后方可实施。新《意见》并未硬性要求用人单位实施绩效奖金考核制度,新《意见》鼓励用人单位发放绩效考核奖金,激励提升环卫工人工作积极性,对完成工作突出的工人进行奖励,对违反劳动纪律消极怠工的工人进行绩效减发。

  发展目标

  广州市环卫事业的发展目标:建立与经济建设和城市发展相适应的环卫工人工资动态增长机制;优化环卫行业从业人员结构,力争2020年广州市环卫行业技术工种人数达到全部环卫工人的25%,2023年达到30%。

  适用范围

  新《意见》规定的适用范围为:从事广州市、区、镇(街)财政预算核定经费范围环卫作业项目的企事业单位及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环卫工人(包括环卫一线管理人员或涉及环卫其他后勤工作人员)。

  环卫工人工资几何?

  据测算,一个10年工龄、每周休息一天的环卫工人,人工成本指导价为6441.9元,包括基础工资2520元,工龄工资300元,岗位津贴520元,高温津贴62.5元,加班费1322.76元,节日慰问金200元,以及单位需要缴纳的各项社保费用1171.87元,需要缴纳的住房公积金344.77元。环卫工人实际到手工资为4925.26元/月(含个人缴纳的社保费用和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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